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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,中山除了与已签订了《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》(简称《协议》)的七个城市互贷外,其余城市则无法实现异地贷款。
通过了解发现,2009年5月,珠三角地区广州、佛山、珠海、中山、东莞、惠州、江门、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《协议》,此后珠三角地区这8个城市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互贷。根据《协议》规定,在以上8个城市缴存公积金的市民,只要符合条件,就可在任一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。而首付比例、贷款额度、年限等则参考申请贷款城市的现有规定。
在2014年12月底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的《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》中也提到,满足申请中山公积金的条件有两种:具有本地户口购买中山房屋或签订了《协议》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中山自住住房。此外,上述8城异地贷款仍有一定条件:申请贷款的缴存条件这次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,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存有申请当月缴存额5倍以上余额的在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,在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时,均可依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。
记者发现,珠三角中另一大城市深圳却没有签订该协议,从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目前中山公积金贷款无法用于购买深圳房,同时深圳公积金也无法用于购买中山商品房的贷款,只能提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