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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颁发首本《不动产权证书》?

(匿名) 2015-09-15 -
中山市颁发首本《不动产权证书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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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(匿名)

    您的问题得到解决!

    • 2015-09-15 13:47:09
  • (匿名)

      14日,到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的市民会发现,买房后拿到手的证书换成了红皮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。以往,购买商品房拿到的是“两证”,即国有土地证和房产证。

      即日起颁发《不动产权证书》

      9月14日起,中山启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。原则上停止发放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;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,统一由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,颁发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和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。

      9月14日上午,记者来到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,在正门口就看到了《关于中山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》,该公告落款日期为9月14日。原先的“房地产业务办证”窗口,已经悬挂了“不动产登记”、“不动产抵押登记”、“不动产发证”等指示牌。

      公告显示,从9月14日起,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,统一由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,颁发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和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;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,原则上停止发放。记者从咨询窗口了解到,从该日起,市民自窗口新取的证书,就不再是国有土地证、房产证等证书,而是统一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。

      市民无需自行更换证书

      不动产登记实施后,原有的土地证、房产证等,是否需要市民前往相关部门统一更新为《不动产权证书》?

      工作人员表示,按照“不变不换”原则,在9月14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,继续有效。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或交易,就不必换发新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。

      “没有必要换新证。”该工作人员说,如果市民想更换为《不动产权证书》,需要另外支付图纸测绘等费用,增加负担。“新证、旧证没有什么不同,你只需要在下一次变更或交易的时候再自动更换就好了。”

      房产登记业务在镇区办理

      据了解,房地产业务不动产登记窗口,设立在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内,即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。镇区登记业务,由各镇区国土资源分局窗口受理后,移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。城区登记业务,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。林地登记、海域登记业务,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。

      据介绍,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今年3月1日起施行。4月1日,我市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。

    • 2015-09-15 13:47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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