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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十四条:“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,......个人死亡的,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。”的规定,如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,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,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,如需退个人账户存储额的,详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咨询。
温馨提示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十七条: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,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,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;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,可以领取病残津贴。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。”的政策规定,由于涉及具体待遇支付,为了保障参保人切身权益,建议带上死者相关材料到所属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前台进行详细查询。